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
(2005年11月24日 深发[2005]17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牢固树立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现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战略意义
1.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是深圳面临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的重要战略决策。城市规划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公共政策,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直接关系到我市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化城市建设的宏伟目标。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5年来,城市规划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我市初步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是2003年全市规划工作南山现场会以来,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是建市以来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的两年。当前,深圳的建设和发展正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赋予深圳新的历史使命和历史任务;市第四次党代会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绘就了蓝图。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市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与深圳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确定的奋斗目标的要求相比,我市城市规划工作中仍存在差距和不相适应的地方: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调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各类空间资源被加速消耗的基本趋势和内在动力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空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我市发展转型的突出矛盾;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机制还不很健全,城市规划的“龙头、刚性、法定”地位还没有得到完全确立等。目前,我市正处于由“速度深圳”向“效益深圳”转型的关键时期。要扭转经济社会发展在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面临的四个“难以为继”的局面,实现“四个下降、三个提高”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城市规划工作肩负的历史使命重要而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城市规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为深圳的国际化城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2.明确城市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巩固和强化城市规划的龙头、指导和调控地位,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