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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细则

  三、信息指标体系和代码管理

  上海市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采用的指标体系和信息代码是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人事部颁布的标准设置的,同时根据上海人事人才信息化建设的特点和人事人才工作需要,增加了部分地方指标和地方信息代码。

  所有建库单位应遵循上述标准,人事人才数据库规定的指标体系和信息代码有变动时,市人事局将适时通过2 l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进行发布,采用“上海市人事管理信息系统”(SPMIS世纪版V4.0版)的建库单位可直接通过网站下载,并进行自动更新。

  各级人事(干部)部门,可根据自己工作实际添加本单位的指标和信息代码,采用“上海市人事管理信息系统”(SPMIS世纪版V4.0版)的建库单位添加指标和代码时,应遵循国家人事部规定的编码规则。

  四、信息维护和信息归口

  各建库单位应按照市人事信息中心统一布置,及时维护好本地区、本系统和单位的人事人才信息。

  各建库单位在完成建库后,应将数据逐级报送至主管部门。

  各区、县人事局应建立相应的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同时将汇总的人事人才数据库报送市人事信息中心。

  各部、委、办、局、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建库数据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市人事信息中心。

  人事人才数据的报送期限暂定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截止日期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各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的后10个工作日内将汇总的人事人才数据库送市人事信息中心。

  市人事信息中心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验证并归入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数据中心。

  五、辅助功能

  上海市人事管理信息系统(SPMIS世纪版V4.0版)除继续做好各类人事人才数据库建设、国家规定的人事统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及调整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制作等人事业务的辅助工作外,应根据各自业务需求,不断进行应用功能的拓展,进一步促进人事系统信息化建设。

  六、上海市人信息管理系统指标体系和信息代码

  上海市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所引用的指标体系和信息代码详见“2l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人事软件”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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