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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细则

上海市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办〔2005〕19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建库工作的职责与分工

  市人事局办公室负责本市人事人才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布置与协调工作;

  市人事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数据库结构的调整、应用系统流程设计、人事人才指标、信息代码的标准化应用以及上海市补充指标和信息代码的制订,负责做好建库工作的技术服务、信息采集及各级中心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做好市级中心数据库的建设,并协助相关处室(单位)做好各专业信息库的信息收集和整合;

  市人事局开发处负责人员基本数据库(人事报表统计)、非公组织人才数据库和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数据库的建设,负责相关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大专及以上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领军人才、博士后等数据库的建设,相关信息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市人事局国际处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及相关信息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市人事局公务员处负责公务员数据库建设,相关信息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市人事局军转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数据库建设,相关信息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市人事局流管处负责流动人才数据库建设,相关信息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市人事局工资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数据库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建设,相关信息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市人事局法人登记处负责各类事业单位法入登记数据库建设,相关信息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二、建库软件

  “建库”所使用的软件,推荐采用“上海市人事管理信息系统”(SPMIS世纪版V4.0版)。使用其他信息管理系统的,其有关指标代码和信息代码应能满足上海市人事局所规定的数据报送格式标准(含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人事部制定的有关人事人才信息指标和代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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