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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l、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紧贴人事人才工作实际需求,选择重点领域,率先建立覆盖全市的基础数据库,在各个部门建立起人事人才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各系统直至最终建立全市的数据库,既要做好现有信息的采集,又要对系统留有可扩展的空间。

  2、资源整合,开放共享。要在各个系统、各个单位、各个部门现有人事人才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系统集成,避免信息的重复采集。数据库资源在保密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

  3、动态更新,信息真实。要建立信息库的动态更新维护机制,定期收集汇总信息变化情况,防止出现“死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建立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维护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的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

  2、信息采集的对象: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大专毕业或中级职称以上,包括引进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海外留学人员、海外专家、高级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领军人才、博士后、军队转业干部、流动人才、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3、信息采集的内容:人员信息和单位信息(详见21世纪人才网)。

  (二)信息整合

  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采用集中式管理与分布式应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相应的市级中心数据库,区、县(部委办局)二级数据库和各单位应用数据库。

  (三)更新维护

  跟踪信息变化情况,设专人定期更新维护数据库,确保数据库的时效性。将信息变更情况及时上报数据库管理部门,建立更新维护的快速反应机制。

  (四)信息开发

  综合开发利用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根据需要进行系统开发,研究分析,提出建议,为人事人才工作提供参考资料。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的领导小组。在市人事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事局分管局领导负责,成员由市人事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人事处及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指导全市的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的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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