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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4月24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24日)废止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05]118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2003年第4号令)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2004年第17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2003年第4号令)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2004年第17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省教育系统应当按照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及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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