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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医疗救治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负责,卫生部门及有关医疗机构人员参加,负责伤员救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并统一指挥、调度救治医疗队伍,协调解决伤员救治中的有关问题。
  (三)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负责,公安、交警、劳动与社会保障、民政、保监和有关保险机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肇事车辆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肇事车辆单位的负责人参加。负责事故中死亡人员的辨认,遗体、遗物保管、登记、认领和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联系、安抚和安置,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和理赔,有关经费筹措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对肇事车辆属于跨地区的,车辆属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有关负责人赶到事故发生地,并指定负责人参加善后处理组,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工作。
  (四)事故原因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负责,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农机等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参加),负责依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记录,调查取证、肇事车辆技术鉴定,进行技术原因初步分析;对相关人员开展初步调查,组织或协助、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
  (五)信息宣传报道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宣传、政府办、交警、安监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情况报告、信息发布,提供上级机关需要了解的其它信息材料,上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和政府书面检查报告,并做好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负责,政府办、公安、交警、交通、卫生、财政等部门及肇事车辆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持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并做好善后接待安排、联络沟通等后勤保障和协调工作。
  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的分级
  1.一次死亡3-5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县(市、区)政府或由县(市、区)政府委托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调查报告报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
  2.一次死亡6-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设区市政府或由设区市政府委托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调查报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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