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负责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统一组织、指挥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查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优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阻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做好事故现场及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疏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侦察、追捕、监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涉嫌犯罪人员;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及安全保卫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公安交警部门: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是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机构,也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启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划定警戒保护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法定职权与程序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做好事故报送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施救等有关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事故受伤人员及涉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做好重伤员转送治疗,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做好有关医疗救治工作情况报送。
安监部门: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报送工作,受政府委托或依照权限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
监察部门:负责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中有关部门及人员行政违纪行为的监督及查处,参与并监督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
交通部门(含运管、公路、高速公路、路政等有关部门,下同):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组织运管、公路、高速公路、路政等有关单位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
农业(农机)部门:参加涉及农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参与涉及农机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
旅游部门:参加与旅游有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安抚及涉及人身伤害的赔偿等工作,参与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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