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柞水至小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107号)
商洛、安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柞水至小河高速公路是交通部规划的“四纵四横”八条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之一的阿(荣旗)北(海)线陕西行政区域内的重要组成路段,也是我省拟建的西安至安康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线起于柞水县北九里湾,与在建的西安至柞水高速公路终点衔接,沿乾佑河经柞水县乾佑镇、下梁镇、石瓮镇、回龙镇和镇安县永乐镇、青铜关镇,终于旬阳县小河口,与拟建的小河至安康高速公路起点相连,路线全长71707公里。建设工期4年,计划于2009年建成通车。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实施西部大开发,完善区域公路路网结构,缩小陕南与关中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促进两大区域经济均衡协调发展和陕南地区旅游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柞水至小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柞水至小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商洛、安康两市人民政府密切配合,沿线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用地数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数据为依据。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水田、水浇地18000元/亩;旱平地14000元/亩;旱坡地11000元/亩;林地3400元/亩(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国有和集体林地5%管理费)。荒滩、荒坡地不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为800元/亩。
(三)确需砍移的林木补偿费(含国有和集体林木5%管理费)为:乔木林2000元/亩;疏林、灌木林1000元/亩;经济林3000元/亩;苗圃4000元/亩。
确需砍移的零星树木补偿标准为:成年挂果树100—120元/株,未挂果树40—80元/株,果树苗10—20元/株;其他成材树20—40元/株,未成材树3—5元/株;果树、经济树超过合理密植标准的,参照苗圃标准进行补偿。
(四)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规定标准统一收取,统筹安排,落实占补平衡。
(五)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发〔2003〕19号)规定标准执行。
(六)公路施工临时用地每年补偿标准为:水田900元/亩;旱地600元/亩;林地34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