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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塘河古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
历史文化名镇塘河古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5]244号)


江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塘河古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江津府文〔2005〕1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体控制用地规模34.60公顷。其中:重点保护区7.58公顷;一般保护区16.02公顷;景观协调区11.00公顷。你市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保护控制。
  二、你市要在该规划的指导下,保护好塘河镇的山水风貌格局,对塘河镇的山系、水系、社会文化风貌和景观视线走廊进行保护;古镇各街巷应严格保持临街平面布局形式,保护好原有街巷格局;王爷庙、龙门号、朱家洋楼、石龙门庄园及廷重祠等重点建筑的维修整治应采取“整旧如故”的方式,必须严格尊重其历史原貌,不可随意更改和增建;重点保护区内建筑和环境以保护和维修为主,不可随意拆建、新建。
  三、你市要依据该规划有关要求,对塘河镇进行合理建设,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的文化资源,保护古镇的历史格局和人文环境,防止建设性破坏,发挥资源优势。按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内容,建设好主要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按原貌做好部分毁损建筑的修复工作,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历史文化名镇进行管理。对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方案,应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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