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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好冬季人民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好冬季人民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安排好我市冬季人民生活,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冬季供暖和防寒防冻工作。坚持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政府要对本区范围内按时稳定供热负总责,市有关部门和专业及社会供热单位要主动克服困难,配合各区做好工作。要针对煤炭价格变化较大的情况,重点抓好煤源的落实,保证不断档;市建委要与各区密切配合,组织全市各供热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证供热期间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新增供热面积的供热设施要抓紧安装和调试,确保按时供热。煤建部门要努力做好冬煤供应,确保煤制品质量,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满足烧煤取暖户冬季用煤需求。房管部门和各房屋产权单位要搞好房屋检修和烟道疏通等工作,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二、切实做好解困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加大再就业工程实施力度,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失业下岗职工,同时确保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金和退休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做好民政优抚、社会救济工作,积极安排好孤老、孤儿、定期救济户、社会优抚对象和残疾人的生活,做好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不漏。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办实事”活动,确保不让一户困难群众生活过不去。
  三、做好冬季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为确保市民身体健康,市卫生局要就重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检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特别要做好今冬明春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出应急预案。各区县人民政府、新闻媒体等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以医院和社区为阵地,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冬季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防病能力,为搞好冬季疾病的社会防控提供保障。
  四、努力组织好冬令市场供应。市商务委和各区县要组织适时对路的商品货源,抓好冬令商品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搞好蔬菜、副食品等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源储备,特别是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供应,满足群众生活需求。要继续深入抓好“放心食品”工程,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工商、物价、质监、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保证农副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道路及居民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市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入冬前的掘路审批,同时搞好道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疏通,防止污水外溢、跑冒结冰。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秩序的治理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深入开展冬季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冬季灭鼠和卫生工作;彻底取缔乱摆乱卖、占路加工等现象,同时与各区搞好衔接,做好冬季清雪预案,落实清雪责任制。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监测力度,禁止焚烧垃圾和树叶,治理施工扰民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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