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工程路段长度总计84.95公里和2个道路交叉口,总投资13755万元。
三、工程资金筹措
按照《关于解决我市部分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路灯照明问题的会议纪要》(津政纪〔2004〕48号)精神,工程建设资金由市电力公司承担70%,从200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电价提价收入中解决,区县承担30%,由各相关区县自筹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公路事故多发点段路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常务副主任苏文利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吕广志、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薛锦任副组长,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路局、各有关区县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程指挥部,由市建委城建处和市电力公司路灯办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工程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设备招标、竣工验收工作;市电力公司负责协调各区县电力部门的电源规划配置、电力配套工程实施工作;市规划局负责规划路由的设计并提供有关道路测绘资料;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各自承担30%建设资金,并做好本区县内各路段路灯建设的组织实施及电力、公路、交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市市政局、市公路局负责做好施工占路、施工掘路、临时占地及协助工程施工工作;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协调各区县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各施工路段的交通组织协调工作,设计交通疏导方案,配合工程施工。
(三)组织实施。
工程由指挥部统一设计标准、统一采购设备材料(灯杆、灯具、电缆、变压器等)、统一竣工验收,依据相关定额标准进行工程结算。
工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各路段进行勘查,按照路段等级进行方案设计。
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材料进行招标采购。选择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产品。
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各路段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设备材料进行监理,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四)建设资金管理。
工程指挥部在银行开设专户,市电力公司和各区县筹集的建设资金在10月底前统一划入专户进行管理,工程指挥部按照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审核,集中支付。
(五)有关政策。
1.此次路灯建设改造工程涉及公路点段的架空线网原则不要求入地,但在外环线入口处必须做到电线入地。在工程实施中确需实施拆改的,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工程指挥部的总体要求,做好各自的拆改工作,所需资金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