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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方针原则是: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突出保护人身安全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逐级指导的原则,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以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为重点,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总体目标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到2007年底,全面建立起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单位负责、政府监督的新机制,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单位负责制和法人代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建立,保卫、巡逻、值班人员配备齐全,工作有效;重点要害部位全部安装物防和技防设施,内部安全防范网络初步形成;单位内部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秩序良好。
  (五)主要任务是:
  1.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各单位要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人数多少分别设立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建立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治安保卫一般单位要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治安状况,配备值班、门卫、巡逻和专职守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看护制度,切实维护好单位治安秩序和公共财产安全。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在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推进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要对重点单位和单位内部的重要部位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彻底摸清重要部位的物防、技防设施安装及运转情况。公安机关要加强监督指导,对未安装物防、技防设施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重要部位,要限期安装,尽快投入使用;对闲置和未发挥作用的技防设施,要尽快修复,投入使用。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的重点单位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重要部位全部安装物防、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初步建成网络防范体系,全面提高防范能力。
  4.认真落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三年内,全面建立起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新机制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并认真抓好落实,促使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做到将治安保卫工作与单位生产、经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着力抓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充分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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