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局等七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0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贯彻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
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交公路发〔2005〕20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落实我市区域内国家“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切实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绿色通道”建设的重要意义
搞好“绿色通道”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综合推进,把“绿色通道”建设落到实处。
二、制定我市“绿色通道”路线
根据《方案》中“绿色通道”五纵二横网络布局和快捷、顺畅、低成本的建设要求,确定唐津高速全路段、京沪高速代用线(外环线至河北界)、205国道、102国道、104国道和外环线全线,为我市区域内哈尔滨至海口线的国家“绿色通道”。
三、“绿色通道”建设具体要求
(一)设置统一标识。在我市“绿色通道”的省际结合部、公路名称变化处以及沿线出入口或交叉口,设置交通部统一式样的“绿色通道”标识。
(二)加强公路养护维修。公路管理机构和各高速公路公司要认真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及时修复损坏路面,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保证行车通畅。要完善通道上各类标志设置,为过往车辆搞好服务。制定恶劣天气公路保障预案,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恶劣天气情况下顺利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