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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局等七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0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贯彻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交公路发〔2005〕20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落实我市区域内国家“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切实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绿色通道”建设的重要意义
  搞好“绿色通道”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综合推进,把“绿色通道”建设落到实处。
  二、制定我市“绿色通道”路线
  根据《方案》中“绿色通道”五纵二横网络布局和快捷、顺畅、低成本的建设要求,确定唐津高速全路段、京沪高速代用线(外环线至河北界)、205国道、102国道、104国道和外环线全线,为我市区域内哈尔滨至海口线的国家“绿色通道”。
  三、“绿色通道”建设具体要求
  (一)设置统一标识。在我市“绿色通道”的省际结合部、公路名称变化处以及沿线出入口或交叉口,设置交通部统一式样的“绿色通道”标识。
  (二)加强公路养护维修。公路管理机构和各高速公路公司要认真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及时修复损坏路面,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保证行车通畅。要完善通道上各类标志设置,为过往车辆搞好服务。制定恶劣天气公路保障预案,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恶劣天气情况下顺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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