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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

  根据政府出台的企业年金投资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确定投资机构的主要职能。
  第十六条 (投资政策)
  设定最低投资回报率;达不到最低投资回报率的处理;超过最低投资回报率的利益分享办法。选择可用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投资工具,确定每种投资工具的最高或最低的资产份额。投资政策可随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对监督投资管理机构的具体办法做出规定。

七、待遇支付

  第十七条 (待遇支付条件)
  要求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也可以灵活一点,允许员工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自愿选择领取养老金的时间。
  第十八条 (支付方式)
  可以按月领取。也可以给予员工选择权,让他们自己决定支付方式。对于缴费年限较短,账户积累额较少的情况,可以允许一次性支取。

八、方案调整

  第十九条 (方案调整)
  在企业年金计划运行过程中,企业年金理事会有权根据情况的变化,对企业年金方案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方案调整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 (政策性调整)
  理事会将依据国家有关企业年金的政策变化,对企业年金方案中不符合新政策的条款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缴费调整)
  理事会可根据企业方的要求,在企业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对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九、附则

  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
  企业年金理事会负责对本方案进行解释。
  第二十三条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年××月开始实施。

  附:
  1.养老金替代率测算结果
  选择不同年龄、不同层级、不同工龄的员工,假定不同的工资增长率、投资回报率、缴费费用测算模型预测他们的养老金金额和替代率,供所有员工参考。
  2.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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