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这次评选的范围包括工业、农业、交通、基本建设、财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政法等各行各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先进人物,包括二次创业明星、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等。
(二)评选名额:本届市劳动模范的评选名额450名。原则上按区县、系统所辖在岗职工和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总数的一定比例,同时根据2003-2005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绩进行分配。在兼顾各行业的前提下,对在实现我市沿江开发、“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目标中,承担重点建设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在我市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起到领先和骨干支撑作用的系统和单位,可适当增加名额。
四、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原则上从所在地区、系统的先进个人中产生,他们必须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勤奋工作,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降低消耗、节约能源,为建立开放型经济、节约型社会和企业及促进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完成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及城市综合承载力,提高城市综合实力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
3、在沿江开发劳动竞赛和其他各类劳动竞赛、技能比武以及岗位发明创造、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依靠科技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致力于发展生态型高效农业,带头及带领广大农民致富,实现农村现代化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在技术扶贫、转移农村劳动力、服务三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5、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十运会”筹备工作等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7、在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控制人口,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8、在其它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重大、积极社会影响的。
五、评选方法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