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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5]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11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就做好2005年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141号)。为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把我市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现就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时间安排
  从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
  二、大检查的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今冬明春事故下降;确保“两节”(元旦和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
  三、大检查的重点领域和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
  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入开展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并在企业内部认真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继续把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和运输事故作为工作重点;继续加大“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铁路、交通部门要严格查堵“三品”。
  (二)煤矿安全大检查。
  各级煤炭、煤监、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吸取黑龙江七台河煤矿“11.27”特大事故教训,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精神,对已经整合恢复生产的65处煤矿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加强水患和瓦斯治理,把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到实处。对确定关闭的56处煤矿,各有关区县政府要落实关闭责任,市煤炭局、煤监鲁东分局要加强现场督导。要督促煤矿企业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对超核定能力生产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煤尘和瓦斯检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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