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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
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10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体育局拟订的《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意见


  省体育局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努力建设西部体育强省的意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全面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推动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按照4年举办一届全省运动会的惯例,决定于2006年8月举办陕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06年8月,西安市及周边城市。
  二、参加单位
  分青少年组和行业组进行比赛。青少年组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汉中市、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为参加单位。行业组以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级行业体协,大型工矿企事业单位为参加单位。
  三、竞赛项目
  青少年组设足球、篮球、乒乓球、田径、游泳(跳水)、体操、举重、射击、射箭、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赛艇、皮划艇、武术(散手)、跆拳道,共16项。
  行业组设田径、游泳、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木兰拳、太极拳、剑)、中国式摔跤、门球、台球、保龄球、大众健美操、中国象棋、围棋、桥牌、健身秧歌、体育舞蹈、健身路径,共19项。
  预计参赛运动员3800人,裁判员800人,工作人员380人。
  四、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奖励办法
  按照《陕西省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
  五、运动员资格审查
  参加单位的运动员由各单位自行审查后,提交大会资格审查机构复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雇佣运动员等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参加单位的领导及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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