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
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10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体育局拟订的《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意见
省体育局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努力建设西部体育强省的意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全面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推动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按照4年举办一届全省运动会的惯例,决定于2006年8月举办陕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06年8月,西安市及周边城市。
二、参加单位
分青少年组和行业组进行比赛。青少年组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汉中市、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为参加单位。行业组以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级行业体协,大型工矿企事业单位为参加单位。
三、竞赛项目
青少年组设足球、篮球、乒乓球、田径、游泳(跳水)、体操、举重、射击、射箭、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赛艇、皮划艇、武术(散手)、跆拳道,共16项。
行业组设田径、游泳、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木兰拳、太极拳、剑)、中国式摔跤、门球、台球、保龄球、大众健美操、中国象棋、围棋、桥牌、健身秧歌、体育舞蹈、健身路径,共19项。
预计参赛运动员3800人,裁判员800人,工作人员380人。
四、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奖励办法
按照《陕西省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
五、运动员资格审查
参加单位的运动员由各单位自行审查后,提交大会资格审查机构复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雇佣运动员等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参加单位的领导及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