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渡运安全投入,建立全省渡运安全管理经费支持体系。
各市、县要制定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改善渡运码头,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要将渡口改建纳入农村公路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改造渡口设施,使渡口与公路技术状况相适应。可采取省上补助、市、县配套、经营者自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渡船更新。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水情特点,优选和推荐一批安全性能高、经济实用的船型,指导渡船改造。要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农村渡口建设,特别要加大对义渡、半义渡的资金投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撤渡建桥等措施,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出行条件。
(四)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逐步建立起适应我省水运安全管理的信息平台。
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明确联络人,各部门之间也要明确联系人,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要及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信息,并按月向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尽快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水上遇险应急反应体系。
渡口所在地县、乡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渡口、渡船事故应急预案,各风景旅游区所在地政府要督促景区制定游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纳入地方政府应急反应体系中,加快日常训练和演练,海事管理机构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在出现险情时能够快速反应。
(六)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要定期进行渡运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凡不符合安全航行条件的船舶一经查实,坚决停运。在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时段,要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重点查禁非渡运载客行为,严禁超载和冒险航行,确保渡运秩序良好。要加强对水库、公园风景旅游区游船的安全管理,对游船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水域,海事管理机构要派驻现场监督力量,节假日客流高峰期间,加强巡查和巡航。
(七)普及渡运安全教育,增强乘客和群众自觉抵制超载等违章渡运行为的意识。
要开展日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渡船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使他们忠于职守,严格管理;增强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守法经营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保证船员适任,不违章操作,不冒险开航;增强广大乘客和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超载等违章渡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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