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洪 峰 副省长
副组长: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曹 森 省交通厅厅长
姚 炬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王 锐 省公安厅副厅长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蒋学文 省水利厅巡视员
徐明正 省旅游局副局长
李晓东 省交通厅副厅长
国 强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李晓东(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9)87349851 87342305
传真:(029)87342305
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05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原则
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国家“全国统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体现为民服务。针对本行政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重点督查。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有效制止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形成行业内高度重视、全社会高度关注船舶质量、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
地方各级交通、安全监管、水利(渔政)、公安、旅游、宣传部门要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确定详细的方法、步骤,层层分解,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集中治理,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任务
对全省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进行整治,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法运输船舶。
(一)督促县、乡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重点是落实监督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制度。
(二)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督促制定整改措施。
(三)严肃查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和已达报废年限仍在运营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