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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关于
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闽政[2005]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退出现役,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原则上从2005年11月底开始至2006年元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由军队大军区级单位士官管理办公室和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置办)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下达的2006年春季转业士官计划,实行集中交接,各地接收安置具体时间由省安置办另行通知。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主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要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向退役士兵介绍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要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措施,自觉服从改革和当地建设的需要,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体谅国家困难,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将个人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成功典型,宣传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规定,鼓励他们自力更生,自主创业,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待分配期间城镇退役士兵的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社区综合管理,广泛开展家访、谈心等活动,了解退役士兵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回到地方后的实际困难。各警备区、军分区和人武部要配合当地政府共同做好退役士兵的政治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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