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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

  软件产业发展重点集中在五大领域:(1)优先开发面向重点行业的应用软件。包括制造业、能源、交通、通讯、金融、医疗、农业、环保、旅游、教育、数字娱乐、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13个行业的应用软件系统。(2)重点开发市场需求潜力大的嵌入式软件。包括电力装备、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纺织机械、汽车等传统制造业以及信息家电、移动通信、环境监测、交通控制、医疗设备、军事装备等领域的嵌入式软件。(3)积极开发信息安全领域软件。以我省率先制定的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WAPI)为契机,尽快推出系列化无线通信安全控制与管理软件。重点发展数据远程备份与容灾软件、数据安全与数据快速恢复软件、加密软件、防火墙、安全路由器、入侵容忍与内部监控系统等信息安全产品。(4)大力发展软件外包与信息服务。重点发展面向日本、美国的软件订单加工、软件人才派遣,以及数据处理、业务流程处理等软件外包信息服务,积极扩大全球软件外包业务。(5)加快构建软件技术支撑平台。积极开发中间件和工具软件,为应用软件开发与产业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建立和完善国家和省级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快重大软件技术与产品的自主开发,提高软件产业市场竞争力,在关键领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软件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1、切实落实国家有关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软件生产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列支。
  2、加大对软件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大省科技创新、企业挖潜改造、中小企业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等专项资金对软件行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软件产业公共设施建设、高级人才引进、重大软件项目开发、软件产业化、软件出口、知识产权保护、软件企业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和人才培训等,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软件企业,并为相关国家软件产业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市要以相应专项资金加大对软件行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企业投资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鼓励各类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对软件产业进行投资。鼓励外商在省内独资、合资、合作创办软件企业。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促进非上市软件企业的资本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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