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落实较大事件各项工作之外,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督查
在自治区卫生系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督察各部门人禽流感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死角。
2、加强信息沟通
自治区卫生厅加强与畜牧厅、林业局和工商局的信息沟通,对医务人员、禽类养殖和宰杀贩卖人员等高危人群进行监测,排查疑似病例,并加强省际间疫情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的各项防控措施,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门诊、急诊要做好呼吸道疾病和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
对新疆境内发生1例以上散发的人间禽流感病例,需落实以下工作:
1、自治区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病例可能发生的原因和输入病例的来源,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2、立即将病人直接转入指定医院隔离治疗,强化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和医院感染控制。就诊的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他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
3、加强病人救治,降低病死率,组织自治区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4、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10天,进行预防性施药。
5、对全区卫生系统各部门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在国家人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一)评估
全区范围内人禽流感疫情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禽流感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禽流感疫情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责任和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对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予以的表彰和奖励,对因预防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追究责任,予以处理。
七、督导
自治区卫生系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地卫生系统人禽流感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级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机构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
一旦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各医疗卫生部门应对措施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保证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