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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5、开展应急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自治区和地(州)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二次演练。
  6、经费保障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各级财政部门安排落实人禽流感防控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疫情调查处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分级响应
  (一)一般事件(Ⅳ应急响应)
  1、自治区卫生系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开展新疆人禽流感疫情危险评估工作。
  2、县、市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健意识。
  (二)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除落实一般事件各项工作之外,还需落实以下工作:
  1、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就诊人员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全区各地各乡(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每日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医学检查。
  3、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提倡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带口罩。
  疆内发生动物禽流感疫情时,需做好以下工作:
  1、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畜牧、林业、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禽流感疫情通报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疫点人群的流行病学调查。
  2、对于禽流感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相关人员及时采集相关标本,以尽快发现病人、明确诊断。
  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预防性服药、留检、医学观察以及消毒、隔离等措施。
  4、对诊断为人间禽流感的患者和疑似患者要及时转至指定医院收治。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5、自治区卫生厅及时派出专家指导组,开展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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