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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四、准备
  (一)监测
  在自治区卫生厅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各级疾病预防、医疗机构根据《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及《新疆2005-2006年度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加强人禽流感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保证监测质量。
  1、监测系统建设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尽快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生物安全3级实验室,用于禽流感病毒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分离鉴定;建立自治区流感毒株分子生物学信息库;掌握快速分离鉴定禽流感毒株的技术;承担全区流感病毒鉴定、分析、评估和对地、市级流感监测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县及县以上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
  全疆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按照《新疆2005-2006年度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流感样病例(体温≥38℃,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状之一的病例)标本的采样、登记和送检工作。
  2、监测工作内容
  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新疆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全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暴发疫情监测、人间禽流感监测等工作。
  医疗机构要按有关要求,采集流感样病人标本,及时送自治区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工作;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网络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及时组织实验室检测和病毒分离,并报告结果。
  3、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疫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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