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警分级
1、一般事件(Ⅳ级预警):下列情形之一
(1)国外发生人间禽流感疫情;
(2)国内其他省份出现动物禽流感疫情。
2、较大事件(Ⅲ级预警):下列情形之一
(1)国内其他省份出现人禽流感疫情;
(2)新疆境内发生动物禽流感疫情。
3、重大事件(Ⅱ级预警):下列情形之一
(1)国内其他省份出现人间疫情并有局部流行;
(2)新疆境内发生1例以上人间病例,但未出现局部流行。
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预警):
(1)新疆境内发生人禽流感局部流行
(2)国家认定的特别重大人禽流感疫情
(二)预警发布
自治区人禽流感疫情预警分级与发布的程序:自治区卫生厅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提出预警分级建议,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研究并报新疆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决定,授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宣布预警级别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及结束程序相同。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自治区卫生厅成立卫生系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6个专业组(综合组、监测组、医疗救治组、人员培训组、督查组、健康教育组),具体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卫生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卫生厅办公室、应急办、医政处、疾控处、科教处、爱委办、法监处、规财处、中医民族医处、基妇处、农卫处、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家指导组(预防控制监测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医疗救治专家指导组)。
各地(州、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参照建立和完善相应机构,负责当地人间禽流感防控工作。
(二)自治区卫生系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领导、协调全区卫生系统开展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1)制定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
(3)组织、领导、落实全区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4)定期组织卫生厅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分析、评估人禽流感疫情,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5)定期对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