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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顿
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5]1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9月28日

江西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指示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兴赣富民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炭生产秩序,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杜绝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05年底,通过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杜绝煤矿非法生产,煤矿重、特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并基本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
  通过努力,今年最后3个月,确保煤矿不再发生特大事故,确保重大事故同比下降20%以上,确保实现死亡人数不超过165人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确保全年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825以内。
  三、组织领导
  1.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分级与属地原则,实行联合执法。
  2.省联合执法工作由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局、省林业厅、省中小企业局、省电力公司参加。
  3.设区市、县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和组成单位由设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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