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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兴优势

产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尽快形成优势产业集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5]14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实行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制。
  2006—2010年,由各产业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分别对各农业新兴优势产业设立发展奖,每年对自治区确定的11个农业新兴优势产业(优质粮食、桑蚕、食用菌、烟叶、中药材、香料、花卉、草食动物、牛奶、优势水产品、商品林)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进行奖励。
  第三条 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牵头组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烟草专卖局、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联合考评组,负责考评各市、县(市、区)发展11个农业新兴优势产业情况。
  第四条 各农业新兴优势产业考评主要指标:
  (一)优质粮食产业:播种面积、总产量、增长量、增长率、商品率,连片61公顷以上种植基地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优质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在册会员1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优质粮食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
  (二)桑蚕产业:桑园面积,连片6.1公顷桑园数量,鲜茧总产量及销售收入总额,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蚕茧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在册会员1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40万元以上桑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及销售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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