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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六、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湘价费[2003]14号)规定,抓好本地区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

  除了在学校缴费地点设立教育收费公示栏(牌)外,要针对目前服务性收费不自愿的问题,重点建立完善“学生缴费明白卡”制度。“学生缴费明白卡”要列明“一费制”标准和“一费制”外可供学生家长选择的所有服务性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该项目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供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生缴费明白卡”列选的服务项目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和各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与标准填列,严禁各地各学校自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学生缴费明白卡”由各市(州)、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统一监制,开学收费前发放到每个学生家长,由学生家长选择签字后作为学校开学时一次性收费的依据。凡“学生缴费明白卡”上未列明或学生家长未签字认可的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费。为了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的负担,各地可以规定每个学生服务性收费或配套学习资料费的最高控制额,对同类型的配套学习资料各地应只填列一种,或通过“学生缴费明白卡"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可以只选择一种,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订阅或要求学生重复订阅。物价部门未核定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服务性项目,一律不得列入“学生缴费明白卡”。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学校实际收费与公示项目标准不符的,学生家长可以拒缴,并向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举报。

  七、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为了落实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切实纠正和制止各种乱收费,各地每个学期.要组织教育收费督查组到所属地区进行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查。

  各级物价部门每年要组织安排一次对教育收费的专项检查,同时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的日常检查和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来信来访与投诉举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非法所得,无论作何用途或是否已经使用,一律无条件清退给学生,确实无法清退的,要没收上缴上一级财政。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表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以外其他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秋季“一费制”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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