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杂费,包括基本杂费、科技活动费、帮困保学费、预防体检费、学生守则及证徽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其中:(1)基本杂费,小学每生每期农村70元、城镇90元,初中每生每期农村90元、城镇110元。(2)科技活动费,每生每期小学1元、初中2元。(3)帮困保学费,每生每期4元,专项用于对困难学生杂费和其它收费的减免,可以跨学期(年)使用。 (4)预防体检费,每生每期农村3元、城镇4元(学生每年按规定项目体检一次)。(5)小学一年级学生守则、学生证每生2元,初中一年级校徽、学生守则和学生证每生3元(以上春季收费标准不含),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毕业证每生1元。 (6)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期25元,收费范围为按规定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并设置有适当规模的计算机教室(学生人数与计算机台数之比小学不高于20:1,初中不高于15:1)的小学五年级以上(含五年级)学生。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和经批准由社会资金投资电脑教室的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费增加15元,相应提高“一费制”标准。凡未达到规定条件和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学校和年级,不得向学生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或“电脑教室"学习费。基本杂费只能用于弥补学校公务、业务、师训、修缮、图书仪器设备购置、文体、卫生等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津补贴和福利,不得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和房屋改造等专项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子弟免收基本杂费,免收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补贴。
2、课本费,包括列入用书目录的课本费和音像教材费。列入用书目录的课本费:按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核定,农村学校按黑白版、城镇学校按彩色版课本核定收费,城镇学校选用黑白版的要将差价退给学生。音像教材费:具体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5元、初中6元。收取音像教材费后,学校应向学生提供配套的学习磁带和光碟。学校按规定的课本价格与新华书店结算,因版本差异,核定的课本费标准高于学校实际结算价格之间的差价,全额用于补充学校的公用经费。
3、作业本费,包括课堂作业本费和寒暑假作业本费。 (1)课堂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7元、初中10元。(2)寒暑假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3元、初中5元。学校应向学生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课堂作业本(每生每期语数外每科不少于2本、其它科目每科不少于1本)和寒暑假作业本。毕业学期不得收取暑假作业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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