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文本中市域范围面积取值简化为2800k㎡,表格中28088.12k㎡为统计部门数字。
第三十二条 核心地区耕地总量控制要求
规划期内,城市群核心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到81600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80%以上。其中耕地减少量控制在26300公顷,包括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为18000公顷,退耕还林为5600公顷,退耕还湖为1500公顷,灾毁为1200公顷;同时,通过土地开发、废弃地复垦、居民点整理和农地整理方式增加耕地24100公顷,核心地区最终耕地减少量为2200公顷。
规划期末核心地区规划耕地实际保有总量要求不低于102000公顷。规划城市群核心地区耕地总量减少的部分可以在城市群外围地区平衡,而三市整个市域约2.8万平方公里的行政区范围内耕地总量则必须实现数量上的占补平衡。
表5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耕地总量控制指标
单位:公顷
┌─────────────┬─────┐
│耕地减少量 │26300 │
├──┬──────────┼─────┤
│其中│建设占用 │18000 │
│ ├──────────┼─────┤
│ │退耕还林 │5600 │
│ ├──────────┼─────┤
│ │退耕还湖(水) │1500 │
│ ├──────────┼─────┤
│ │灾毁 │1200 │
├──┴──────────┼─────┤
│耕地补充量 │24100 │
├──┬──────────┼─────┤
│其中│土地复垦、居民点整理│12000 │
│ ├──────────┼─────┤
│ │开发整理 │12100 │
├──┴──────────┼─────┤
│净增减量(+、-) │-2200 │
├─────────────┼─────┤
│期末耕地保有量 │102000 │
└─────────────┴─────┘
第三十三条 核心地区近远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要求
1.农用地2010年调整为314500公顷,2020年调整为315000公顷,占规划核心地区土地总面积的70.9%,比2000年净减少1500公顷;其中耕地2010年调整为113800公顷,2020年调整为111600公顷,净减少2200公顷,占总面积的25.1%;园地2010年调整为1000公顷,2020年调整为10600公顷,占总面积2.4%,净增1000公顷;林地2010年调整为165000公顷,2020年调整为166000公顷,占总面积的37.4%;牧草地2010年调整为700公顷,2020年调整为800公顷,占总面积的0.2%;水面2010年调整为25000公顷,2020年调整为26000公顷,占总面积的5.9%。
2.建设用地2010年调整为111400公顷,2020年增加到116900公顷,净增加5500公顷,占规划核心地区土地总面积的26.3%。其中城镇农村及工矿用地为101000公顷,占总面积的22.7%;交通用地9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水利设施用地630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4%。
3.未利用地12000公顷,占规划核心地区土地总面积的2.7%,净减少12100公顷,规划土地利用率由94.6%提高到97.2%。
表6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
│ │ 2010年 │ 2020年 │期内 │
│ │ │ │增减 │
├──────────┼───┬────┼───┬────┼────┤
│ │面积 │% │面积 │ % │(公顷) │
│ │(公顷)│ │(公顷)│ │ │
├──────────┼───┼────┼───┼────┼────┤
│土地总面积 │443900│100% │443900│100.0%│0 │
├──────────┼───┼────┼───┼────┼────┤
│一、农用地 │314500│70.85%│315000│71.0% │500 │
├──────────┼───┼────┼───┼────┼────┤
│ 耕地 │113800│25.64%│111600│25.1% │-2200 │
├──────────┼───┼────┼───┼────┼────┤
│ 园地 │10000 │2.25% │10600 │2.4% │600 │
├──────────┼───┼────┼───┼────┼────┤
│ 林地 │165000│37.20%│166000│37.4% │1000 │
├──────────┼───┼────┼───┼────┼────┤
│ 牧草地 │700 │0.16% │800 │0.2% │100 │
├──────────┼───┼────┼───┼────┼────┤
│ 水面 │25000 │5.63% │26000 │5.9% │1000 │
├──────────┼───┼────┼───┼────┼────┤
│二、建设用地 │111400│25.10%│116900│26.3% │5500 │
├──────────┼───┼────┼───┼────┼────┤
│ 城镇 │37200 │8.38% │58000 │13.0% │20800 │
├──────────┼───┼────┼───┼────┼────┤
│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59000 │13.29%│43000 │9.7% │-16000 │
├──────────┼───┼────┼───┼────┼────┤
│ 交通用地 │9200 │2.07% │9600 │2.2% │400 │
├──────────┼───┼────┼───┼────┼────┤
│ 水利设施用地 │6000 │1.35% │6300 │1.4% │300 │
├──────────┼───┼────┼───┼────┼────┤
│三、未利用地 │18000 │4.05% │12000 │2.7% │-6000 │
└──────────┴───┴────┴───┴────┴────┘
注:表格中数据443900公顷在文本中简化表述为4500平方公里。
第三十四条 核心地区土地保护控制和合理利用的总体要求
1.遵循长株潭三市城市总体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土地投放量,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实现中心城市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有选择地发展重点小城镇,积极推行迁村并点,逐步减少乡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2.适时修编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保护和利用农用地,推广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挂钩制度,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园林业,实现规模化经营。
3.大力建设生态保护用地,禁止砍伐森林和破坏林相结构。禁止污染性工业企业沿江布局,根据城市规划调整部分污染产业用地布局。
4.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从严从紧控制耕地占用的总量和速度,严格控制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限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建立、完整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建设用地分期、分批出让,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土地的稀缺状况,制定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
5.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区域内土地利用率。
第三十五条 核心地区土地开发利用及整理保护导则
1.建设用地区域
(1)城市建成区域
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建成区内部存量土地挖潜,对废弃、破旧厂房等进行改造利用,避免增量土地的盲目扩展。规划期内,核心地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8000公顷之内。
沿江地区禁止规划布局污染环境的产业,沿江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应逐步搬迁。
有序引导城市发展,分期、分批进行建设用地开发。
城市建成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要符合城市规划,其建设规模和开发方式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严格控制。
提高绿化水平,建设用地区域的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35%。
(2)重点小城镇区域
坚持“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的原则,积极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建设特色小城镇。
沿江小城镇的产业布局以高科技产业、高水平的第三产业为主,禁止建设有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沿江新的污染源的产生。限期治理污染企业或实施搬迁。
非沿江的小城镇根据区位特点和自身优势,城镇工业用地以承接城区转移工矿业或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等特色产业为主。
规划根据市场条件开发价位较低的经济适用房住宅,吸引周围乡村地区人口向城镇集中,为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提供空间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3)乡村地区(含部分工矿点)
开展乡村居民点整理,散户农户(20户以下)应逐步撤并,向中心村集中,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应由现状的200平方米调减到规划期末的人均140平方米以内。其建筑风格要保留地方特色,其周围应实行环境美化,塑造整洁、干净、舒适的现代化新农村形象。
2.基本农田保护区
(1)本区土地按照《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鼓励区内其它用地转为基本农田或为基本农田服务的用地,按照规划保留现状用途的其他零星用地,不得再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2)严格控制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并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
(3)禁止毁坏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
3.江湖平原高科技生态农业区
(1)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
(2)减少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增加有机肥施用,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降低农地污染。
(3)一般耕地应实行平整改良,以实现规模化、生态化和高效化,同时创造美丽的田园景观,建设高产、高科技的现代化农业示范区。
(4)通过农业生态工程建设、休闲农业建设、农田园林建设、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建成集旅游、休闲、度假、垂钓、保健、科研于一体的综合休闲观光农业园区。
4.城市生态绿地
(1)禁止森林砍伐和破坏林地,尤其应加大对天然林和原生植被的保护,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的形式加以保护。
(2)优化林种结构和林相结构,大力发展经济林、水保林和风景林,减少用材林。
5.岗地一丘陵农林景观区
(1)山坡地开垦要防止水土流失,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山地丘陵区应严禁开垦,避免因破坏山区植被,而引起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恶化所带来的自然灾害。土层深厚的缓坡地,根据需要采取水土保护措施,可开垦为耕地。坡度超过15°的不可再垦为耕地,规划利用其种植多年生牧草,并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条件下栽植多年生果树。坡度超过25°以上的应保持原植被或植树造林,禁止开垦。对于各种土地利用都应规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
(2)宜林荒山荒地应全面绿化,低洼的农田应退田还湖,坡度在25°以上的耕地必须退耕还林,5°—25°的耕地可退耕还林。
(3)农业耕作以横坡耕作取代竖坡耕作,发展林粮间作,培育发展特色、优质的农产品。
(4)在水土流失的重点地区,应积极实施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6.未利用地
(1)地面坡度25度以上地区及土层厚度80厘米以下、地面坡度20度以上的花岗岩、砂砾岩、紫色页岩地区规划为禁止开垦区。
(2)规划确定的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地区规划为禁止开发区。
(3)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规划为禁止开发区。
第三十六条 核心地区的三市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开发控制的要求
(1)作为三市的绿心和城市生态保护区,禁止各类工矿建设,可以规划为森林公园和旅游休闲用地,并适当进行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建设成为以生态、旅游为主,辅以低密度建设控制的城市生态屏障区。
(2)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长、栖息地。依据区内的湿地、林区、浅丘群中的动植物资源分布格局及规划的环境功能要求,结合特殊地形划定永久性生态保护区,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
(3)保留位于长株潭城市群相向发展地区的耕地,利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对其进行生态工程建设,发展绿色旅游农业。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美学等多重功能。规划期末将三市相向发展地区建设成集生态涵养和旅游休闲、度假、垂钓、保健、科研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绿心,以及城市发展的绿色屏障保护区。
第五章 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
第三十七条 产业发展的总体原则
1.坚持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要求。
2.坚持尊重产业发展规律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的要求。
3.坚持可持续发展要求。
4.强调保障就业和提高城市群内农民收入。
5.坚持集中发展和园区化控制原则。
第三十八条 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近期,要营造出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农产品加工品牌,建立集约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三市经济年增长速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两到三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速超过26%以上,产业一体化初见成效,三市产业分工基本合理,优势产业的市场份额逐步增大。规划期末,要成为集约型农业发展区域;成为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形成知识经济高地;电子信息技术与设备、交通与电机设备制造、食品与制药、文化等四大产业群和若干主导产业逐步显现;交通、流通、信息、旅游及科教文化等第三产业兴旺发达,成为我国中西部重要的服务中心。
远景、要把主导产业发展的选择、空间布局的调整和长株潭城市群的长远发展趋势有机结合起来。
第三十九条 第一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在规划范围内保留适宜的农业区域,促进农业生产和保持区内的生态平衡。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速实现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逐步建立融经济、生态、文化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农业。
具体要求是大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重点建设各类农业园区,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发展多样化生产,特别是发展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根据自然条件大力发展各种规模的养殖业;大力发展林业,扩大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四十条 第一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根据市场需求和地域特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形成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在城市群核心地区发展都市型农业,建立现代化农业示范工程和现代农业经济示范区,在丘陵山地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农业、林果业,建立若干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第四十一条 第二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传统工业得到全面有效的改造,规划期末工业装备要全面达到和赶上本世纪初叶世界先进水平。相当部分要达到当时国际先进水平;电子信息技术与设备、交通与电机设备制造、食品与制药、文化等四大产业群和若干主导产业全面形成,拥有大批具有较强国际、国内竞争力的特色产品。
第四十二条 第二产业发展的主导产业选择
1.电子信息产业。
主要是基础元器件、计算机终端、嵌入式数字产品、计算机软件、教育电子产品、移动通信产品、金融电子产品及新型传感器等产品。
2.钢铁和有色金属产业
主要是锌、铅、锑、稀土、钨、钼和硬质合金及其深加工产品及黑色冶金中高档次板带材、无缝管、硬线、高速线材和棒材、锰系列深加工和特种合金产品。
3.工程机械加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