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核功能区主要辐射的城镇包括周边区域内呈空间离散分布的与之功能配套协作的13个小城镇,即干衫镇、雨敞坪镇、莲花镇、白箬镇、新康镇、靖港镇、乔口镇、铜官镇、茶亭镇、桥驿镇、北山镇、安沙镇、青竹湖镇。
该功能区属于城市政府主导发展地区,要求按城乡规划协调发展,引导其人居环境品质向较高层次提升,以起到区域示范作用,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
第二十二条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东南副核功能区的范围和控制、引导要求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东南副核功能区,即株洲城市功能区,是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副核,主要包括长株潭主中心株洲河西城区、长株潭次中心株洲河东城区、栗雨组团、石峰组团、田心组团、荷塘组团、枫溪组团以及周围空间与其紧密联系、功能互补的四
个小城镇,即马家河镇、群丰镇、雷打石镇和渌口镇。
东南副核功能区主要辐射的城镇还包括周边区域内的4个乡镇,即南阳桥乡、云田镇、仙庾镇、龙头铺镇
该功能区属于由省级政府提供发展指引,城市政府主导发展地区,规划控制要求是控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预留足够的用地。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档次,建设优良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西南副核功能区的范围和控制、引导要求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西南副核功能区,即湘潭城市功能区,是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副核,主要包括长株潭主中心湘潭河东城区(已含双马镇)、长株潭次中心湘潭河西城区(已含雨湖区的长城乡、先锋乡、护潭乡等)、鹤岭组团、易俗河组团以及周围空间与其紧密联系、功能互补的一个行政乡,即河口乡。
西南副核功能区主要辐射的城镇还包括周边区域内呈空间离散分布的、与之功能配套协作的2个小城镇,即梅林桥镇、姜畲镇。
该功能区属于城市政府主导发展地区,为促进其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管理建设水平的提高,实现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应对其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提供重点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其沿着科学合理的轨道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健康城市化道路。
第二十四条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绿心功能区,即三市结合部金三角地区的范围和控制、引导要求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绿心功能区,主要是指三核之间的交界地带,三市结合部,包括城南组团(原暮云组团)、昭山—易家湾组团和远景的响水组团以及暮云镇、九华镇、白马镇、跳马镇、响塘乡等乡镇区域范围。
该区域是长株潭城市群的“绿肺”,主要包含区域绿地和生态保育涵养、休闲度假两类主要功能和少部分生态型新兴产业功能。其中区域绿地属于省级政府对其资源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控制、城市政府负责建设管理的地区,原则上只进行低密度生态型建设,对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区域绿地、环城绿带和各类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林业生态圈等地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生态保育和休闲活动功能区则属于由省级政府对该地区的发展类型、控制规模和生态环境要求提供发展指引,由城市政府按照指引要求加强管治的地区。
规划建设省政府在明确绿心范围和整体功能定位后,进一步委托相关部门编制具体的绿心地区建设控制规划,以统一指导该地区有序的保护利用和绿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空间结构的整体控制和推进策略
1.有效促进生态环境网络的形成。
在空间格局上规划形成以优美的自然山水和田园风光为背景特色的生态环境网络。
2.积极建设三市区域基础设施系统。
以高速公路、铁路和航运线等交通网络建设为主体,能源、给排水、通讯系统、防洪排涝等设施共同组成以长株潭三市城区为核心的城镇网络的基础设施支撑系统。
3.整治三市城区的总体环境,协调各核心功能区和片区组团的有序开发。
有重点、有步骤整治三市城区环境,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三市各片区、组团的功能进行调整,使核心地区各片区、组团形成为一个完整、协调的有机体。
4.积极治理湘江污染,严格控制小城镇无序发展,坚决防止四面出击和无序蔓延。
第二十六条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功能结构的整体控制和空间体系
核心地区内的各类城市功能组团的空间体系及类型控制为:
1.以综合服务功能为主的城市主次中心功能区。
主要为长沙中心城区、长沙河西新城、长沙星马新城、湘潭河东城区、湘潭河西城区、株洲河西城区、株洲河东城区等。
2.专业化城市产业功能区(含产业园区及工矿城区)。
主要为高塘岭组团、捞霞组团、鹤岭组团、栗雨组团、石峰组团、田心组团。
3.专业化服务中心功能区、物流商贸功能园区。
主要为长沙城南组团、含浦组团、坪塘组团、枫溪组团、荷塘组团
4.外围县城城区、小城镇建设功能区。
主要为丁字组团、易俗河组团、渌口镇区以及铜官镇区、黄兴镇区等。
5.生态涵养区(城市绿色肺)、新兴产业成长区和旅游休闲商贸功能区。
主要为暮云镇区、星城组团、昭山—易家湾组团、九华镇区和远景的响水组团。
第二十七条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具体组团功能定位
1.三个主中心组团
长株潭主中心——长沙中心城区(湘江东侧)
城市商务中心和商业中心,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成为集信息、金融、商务、行政办公于一体,环境优美、设施一流、高效集约的“极核”。
长株潭主中心——株洲河西城区
以行政、金融商务、文化体育、教育科研、信息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的综合中心。
长株潭主中心——湘潭河东城区
湘潭城市主中心,集行政办公、商贸金融和文化娱乐为一体。
2.四个次中心组团
长株潭次中心——长沙河西新城
在保护好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和其它自然山水体系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科研院校云集的有利条件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先导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环境一流、技术一流的文化科教产业中心。
长株潭次中心——长沙星马新城
以星沙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马坡岭农业高科技园区以及广电中心、世界之窗为依托,建设成为湖南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信息产业基地、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规模,利用其特有的对外交通优势,大力发展新型工业、高科技农业、航空工业和文化休闲产业。
长株潭次中心—株洲河东城区
以商业、贸易、物资流通、对外交通为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维持其中心城区地位。规划强调对芦淞商业优势的进一步开发和对南岭、东湖地区的综合改造,有机改善其交通体系,控制居住人口和建成区过密增长,拓展商业物流区域的空间。
长株潭次中心——湘潭河西城区
作为湘潭市区副中心,以老城区为主体,近期继续承担湘潭中心城区商业职能,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及公建、绿化和市民休闲广场,搬迁调整现有污染和不适合在湘潭老城区内的企业。远期通过城市更新形成湘潭市区副中心。羊牯—赤马片区结合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建设大学城,并配套建设产学研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区”。
3.十五个片区组团
高塘岭组团
规划为综合性产业区、市区新产业开发及置换外迁企业基地,以机械食品工业为主。
星城组团
规划为综合性产业区、市区新产业开发及置换外迁企业基地,以机械食品工业为主。
含埔组团
主要为岳麓山大学城的远期发展用地以及与之配套的生活居住用地。
坪塘组团
主要为岳麓山大学城的远期发展用地以及与之配套的生活居住用地。现有小水泥厂应逐步关停并转。
丁字组团
完善水运设施,配套适量仓储功能。
捞霞组团
布局霞凝新港和捞霞货运站、编组站,成为水运、公路、铁路的中转联运中心,并规划仓储用地、物流中心、大运量的工业基地。
城南组团(原暮云组团)
利用其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布置面向长株潭区域的旅游商贸等区域性公共设施。
栗雨组团
适宜用作对自然环境要求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用地。建设相对独立并封闭式管理的工业园。
石峰组团(清水塘片区、湘天桥片区、杉木塘片区)
其产业发展以提高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和劳动生产率,降低污染,恢复生态特征为目。
田心组团
规划以株洲电力机车厂为龙头,在田心片形成技术密集型产业群优势,带动田心地区的城市改造和发展,同时发挥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和中南林学院等科教优势,逐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效农业区。
完善该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商业贸易、文化、教育金融、信息、交通储运等第三产业,调整土地结构、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保持生态环境,形成科研与产业相结合的生态型城市组团。
荷塘组团(分为宋家桥区和大丰区)
宋家桥区:以株洲车辆厂为主体,集合若干企事业团体组成的以工业为主的城市组团。
大丰区:适宜开发集仓储、转运、市场于一体的物流团。
枫溪组团(包括曲尺区和董家塅区)
曲尺地区:以现状曲尺乡为核心,保护枫溪港、尖峰岭等自然景观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观光农业、开发高档会议娱乐中心、高档住宅等,创建枫溪生态城。
董家塅地区:董家塅地区由南方动力机械公司和608研究所等大中型企业以及董家高科技工业园组成。
规划充分利用现有产业优势形成技术密集型产业群,带动董家地区生活配套设施的改造完善和枫溪生态城的开发。同时,结合芦淞区的商贸流通优势,在枫溪生态城建设新的对外交通设施,形成一个新的商贸流通中心和高品质居住区。
昭山—易家湾组团
结合昭山风景旅游区建设,配套安排休闲旅游设施、商贸和一类居住区。
鹤岭组团
城市重工业区,配套安排居住、商业用地。
易俗河组团
规划发展为以生物医药、食品加工、机电为主,配套旅游休闲、生活居住的综合性产业区。
4.29个小城镇组团
跳马镇、黄兴镇、干衫镇、莲花镇、雨敞坪镇、白箬镇、乌山镇、新康镇、靖港镇、乔口镇、铜官镇、茶亭镇、桥驿镇、北山镇、安沙镇、青竹湖镇、暮云镇,梨镇镇区,均为长株潭北核功能区配套协作的小城镇。其中黄兴镇区将逐步发展成为长沙城市功能区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备文化旅旅游功能的山水园林型城镇,并将成为东部制造业产业带上的重要节点和生态型产业园区所在地。
白马镇、云田镇、仙庾镇、龙头铺镇、马家河镇、群丰镇、雷打石镇、渌口镇镇区,均为与长株潭东南核功能区配套协作的小城镇。其中渌口镇区将发展成为承担区域农副产品加工服务中心职能的城镇。
姜畲镇、梅林桥镇、九华镇镇区,均为与长株潭西南核功能区配套协作的小城镇。其中九华镇区将开发成为生态科技城和生态型的先进制造业或新技术产业基地。
第二十八条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空间结构的演讲时序
长株潭城市空间形态的演进应以三市城市现状用地为基础,逐步向外扩张,总体呈现出近期三核同步增长,远期和远景逐步向绿心发展。
演进态势、具体空间结构发展时序如下:
1.近期(2003~2010年)
以长沙中心城区、湘潭城区、株洲城区为核心,采取内涵式的紧凑集中发展,引导有序外延,重点建设三市各自环线、三市间公路外环、潭望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湘潭—株洲联合发展,搞好湘潭和株洲的路网衔接和空间隔离,预留三核中间地带的发展空间,为未来多种发展模式提供可能性。
2.远期(2011~2020年)
长沙城区主要向东发展,并加快向南发展的进度。湘潭城区主要向北发展,兼顾向东。株洲城区主要向河西发展,搞好与湘潭的路网和绿色空间的衔接,适度向北,考虑与长沙市东部开发区功能和道路上的衔接。营造三核相向发展的演进态势和空间框架,在三核中间地带开辟文化娱乐、旅游度假和生态保护区域,并保留三核中间地带与三市原中心城区的隔离空间。
3.远景(2021~2050年)
长沙、湘潭、株洲城区形成三核,并继续相向发展,逐步形成具有良好生态环境为背景的绿心,并在中间镶嵌若干高品质的新型城市功能区。
第二十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空间结构的远景构想
远景2050年左右形成一个人口为800万—1000万,面积约为4500平方公里的疏密有致的城市群空间网络。
形成三主四次十二组团,主要包括长沙的中心城、河西新城、星马新城、高星组团、含浦组团、捞霞组团、暮云组团、黄花组团,湘潭的河东城区、河西城区、鹤岭组团、响水组团、昭山—易家湾组团、易俗河—河口组团,株洲的河东城区、河西城区、新马组团、云田组团、渌口组团。
远景搬迁湘钢,并通过综合治理改造清水塘工业区。
小城镇组团仅保留长沙的铜官镇。其余逐步融入就近的各城市型片区组团。
第四章 城市群区域和核心地区土地利用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的规划目标和原则
1.充分发挥本规划对土地资源集约和合理利用的调控、引导作用,坚持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2.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总量不能减少,用途不能改变,质量不能下降。基本农田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即占用耕地与整理、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3.建立合理的用地指标体系。尽量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提倡耕地质量提高改造,争取从质上实现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动态平衡,促使农用地得到有效保护。
4.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节约用地、集约用地。有序引导建设用地增量,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加强村镇土地整理,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相对集中,规模总量有所减少,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5.加强对开发区用地的规划管理,加强对土地储备、供应的调控和引导。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
第三十一条 2010年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要求
表4 2010年区域土地利用调整统计表
单位:公顷
┌───────┬────┬─────────────┬────┐
│ 分类 │ 面积 │ 其中 │ 比重 │
│ ├────┼────┬────┬───┼────┤
│ │长株潭 │ 长沙 │ 株洲 │ 湘潭 │ │
├───┬───┼────┼────┼────┼───┼────┤
│总面积│合计 │2808812 │1181946 │1126220 │500646│100% │
├───┼───┼────┼────┼────┼───┼────┤
│农用地│小计 │2340010 │992231 │954903 │392876│83.31%│
│ ├───┼────┼────┼────┼───┼────┤
│ │耕地 │639851 │287743 │207537 │144571│22.78%│
│ ├───┼────┼────┼────┼───┼────┤
│ │园地 │72810 │39228 │19034 │14548 │2.59% │
│ ├───┼────┼────┼────┼───┼────┤
│ │林地 │1467577 │599261 │675262 │193054│52.25%│
│ ├───┼────┼────┼────┼───┼────┤
│ │牧草地│6332 │0 │6244 │88 │0.23% │
│ ├───┼────┼────┼────┼───┼────┤
│ │水面 │153441 │65999 │46826 │40616 │5.46% │
├───┼───┼────┼────┼────┼───┼────┤
│建设 │小计 │287978 │128323 │91419 │68236 │10.25%│
│用地 ├───┼────┼────┼────┼───┼────┤
│ │城镇村│218047 │96699 │68151 │53197 │7.76% │
│ │工矿 │ │ │ │ │ │
│ ├───┼────┼────┼────┼───┼────┤
│ │交通用│34669 │15180 │12585 │6904 │1.23% │
│ │地 │ │ │ │ │ │
│ ├───┼────┼────┼────┼───┼────┤
│ │水利设│35261 │16444 │10683 │8134 │1.26% │
│ │施用地│ │ │ │ │ │
├───┼───┼────┼────┼────┼───┼────┤
│未利 │ │180825 │61392 │79898 │39535 │6.44% │
│用地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