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文物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审定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各类专业规划。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制定各类规划标准和准则以及规划的量化监控评估体系,并会同相关部门和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个级别的次区域规划。
第十一条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三市总规及其他专项规划的上个层面的宏观空间规划,对三市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和城市发展承担指导作用,三市原城市总体规划有与之不符的地方,确需进行局部修改时,分别由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指文本中宋体加粗加下划线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区域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区域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区域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对违反本区域规划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者检举。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的开发建设,应执行区域规划。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立项、征地、开工或者核准、备案,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城市群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第十三条 长株潭区域发展的核心功能定位——提高湖南省的区域竞争力
1.国家战略层面的目标定位
通过长株潭地区产业的集群化,推动本区域经济一体化,支持湖南省发挥后发优势,实施反梯度战略,统筹区域发展,提高湖南省在国内省份中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整体实力。
努力发展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具有综合优势和强大竞争力的主要城市密集区之一,成为辐射与服务中南地区的经济引擎之一,能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内外竞争和直接对外开放的区域。
2.省域战略层面的目标定位
通过三市经济一体化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群在湖南省的非均衡极化发展、跨越式发展。
努力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并带动湖南省全面实现小康,对全省发挥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区域。
成为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现代化、生态型的网状城市群。
成为湖南省城镇化战略的优先目标和重点实施区域。
成为湖南省对外开放的窗口、招商引资的洼地和高新技术的孵化地。
第十四条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发展目标
1.形成长株潭三市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基础设施完备和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存共生、要素市场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的高效率、高品质的多中心型城市群地区。
2.形成以长株潭三市城区为增长核、以三市间的快速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为纽带的核心区组团,以铁路和高速公路为发展轴向周边地区放射的城镇网络群体。
3.发展成为经济繁荣,就业能力提高,人居环境良好,污染得到综合治理,人地关系协调并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型城市地区。
4.发展成为在华中经济圈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在国内具有很强竞争力的组群式的特大型城市化地域之一。
长株潭整体区域和核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系列指标预测见表1。
表1 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发展阶段指标一览表
┌────┬──────┬─────┬───────┬─────┐
│ 年份 │ 三市市域 │ 增长率 │ 三市核心地区 │ 增长率 │
│ │ GDP(亿元)│ │ GDP(亿元) │ │
├────┼──────┼─────┼───────┼─────┤
│ 2000 │ 1161.5 │ — │ 687.96 │ — │
├────┼──────┼─────┼───────┼─────┤
│ 2003 │ 1580.3 │ — │ 974.25 │ — │
├────┼──────┼─────┼───────┼─────┤
│ 2004 │ 1894.2 │ — │ 1100 │ — │
├────┼──────┼─────┼───────┼─────┤
│ 2005 │ 2130 │ 12.5% │ 1298 │ 18% │
├────┼──────┼─────┼───────┼─────┤
│ 2010 │ 3574 │ 12% │ 2499 │ 14% │
├────┼──────┼─────┼───────┼─────┤
│ 2015 │ 5516 │ 8% │ 4025 │ 10% │
├────┼──────┼─────┼───────┼─────┤
│ 2020 │ 7918 │ 7.5% │ 6193 │ 9% │
└────┴──────┴─────┴───────┴─────┘
根据规划推荐指标预测:
(1)规划长株潭区域整体生产总值(GDP)为近期2010年3754亿元以上,GDP增长速度达到12%以上;到2020年增长为7918亿元以上。人均GDP规划到近期2010年为2.5万元人民币以上,到2020年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
(2)核心地区生产总值(GDP)规划近期2010年达到2499亿元以上,GDP增长速度达到14%以上;到2020年增长为6193亿元以上。
(3)核心地区三次产业比例到近期2010年为9∶50∶41,2020年为5∶45∶50。核心地区人均GDP规划到近期2010年为4万元人民币以上,到2020年达到8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章 城市群空间组织
第十五条 区域城镇发展的空间组织
保持和加强以京广铁路、京(武)广客运专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及湘江生态经济带为主轴线的突出地位,继续促进这条轴线的集聚和辐射作用,以这条轴线为核心和纽带促进三市经济的一体化;
积极打造两条次轴线(即以319国道、320国道和上瑞高速公路为轴带),作为次级密集发展轴带和主轴线的补充,规划期内较大幅度地推动沿线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促进区域城镇的协调发展和城镇等级结构的改善;
同时,以两条辅轴(即湘乡—韶山公路和106国道)为纽带,联系和辐射广大的三市市域地区。
规划最终形成以长沙、株洲、湘潭为核心和中心结点的放射状城镇布局,以三纵两横(即一主两次两辅)夹绿心的“冉字型结构”支撑起整个区域的城镇发展空间。
第十六条 区域城镇发展的等级结构规划
长株潭地区城镇将形成省域中心城市组群(属于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区域次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建制镇四级结构。
1.第一级—省域中心城市组群
即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是一个由长、株、潭三市城区和若干紧密关联的周边组团构成的多核组团式中心城市,共同承担省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含长沙县城区、望城县城区、湘潭县城区和株洲县城区和若干小城镇)。
2.第二级—区域次中心城市(共8个)
一是包括韶山城区、浏阳城区、宁乡城区玉潭镇(即宁乡县城)、醴陵城区、湘乡城区、攸州城区(原攸县县城),是本地区省域中心城市以外、具有县和县级别以上地域范围意义的区域性次级中心城市,共6个。
二是包括茶陵县县城(城关镇)、炎陵县县城(霞阳镇)等县域中心城市,共2个。
3.第三级—重点城镇(共47)
一是包括具有省级影响的重点城镇15个:
包括长沙市域的朗梨镇、金井镇、永安镇、大瑶镇、官渡镇、双凫铺镇、花明楼镇;
湘潭市域的花石镇、棋梓桥镇、中路铺镇、虞塘镇;
株洲市域的白兔潭镇、网岭镇、皇图岭镇、界首镇。
二是包括具有地级市市域影响的重点城镇32个:
包括长沙市域的铜官镇、桥驿镇、莲花镇、镇头镇、江背镇、青山铺镇、黄光镇、福临镇、路口镇、横市镇、夏铎铺镇、煤炭坝镇、回龙铺镇、流沙河镇、灰汤镇、黄材镇等;湘潭市域的青山桥镇、楠竹山镇、茶恩寺镇;株洲市域的黄獭嘴镇、泗汾镇、古岳峰镇、王仙镇、均楚镇、黄龙镇、酒埠江镇、渌田镇、腰陂镇、虎踞镇、湖口镇、水口镇、洮水镇。
4.第四级—一般建制镇(85个)
在现有基础上通过行政区划的适当调整,进行撤乡并镇而成85个一般建制镇(对三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制镇设置数量略有调整)。
第十七条 区域城镇发展的主要功能体系
规划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作为省域中心,将成为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现代化、生态型的网状城市群。
1.长沙城区:
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我国中部地区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片区之一。
2.株洲城区:
国家的交通枢纽,湖南省的重要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物流中心,具有较强区域服务职能和山水生态特色的现代化综合性大城市。
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片区之一。
3.湘潭城区:
长株潭城市群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湖南省重要的工业、科教和旅游城市。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片区之一。
湘潭县是中国的“湘莲之乡”,县城易俗河镇是地区性农副产品转运加工基地及商品集散地,是集工业、商贸、科技于一体的多功能园林化城市。
3.韶山城区: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重点发展旅游业,并推动交通运输业、服务业、旅游型工业的发展。
4.湘乡城区:
湘潭市重要工业基地,重点发展铁合金、铝合金为主的冶金工业以及高标号水泥为主的建材工业,积极发展皮革加工、啤酒等行业为主的轻工业,加快发展以水府庙旅游区为主的旅游业。
6.浏阳城区:
以烟花生产及其配套产业为主,相应发展轻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以及特色手工业等,长沙市域的综合型次中心城市。
7.宁乡城区:
以食品、轻工、机械、化工和建材工业为主,长沙市域的综合型次中心城市。
8.醴陵城区:
以陶瓷、烟花产业为主导的山水园林城市,湘东—赣西物流中心。
9.攸州城区:
株洲南部重要的商品流通基地,以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市域中南部中心城市。
10.茶陵城区:
湘赣边界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历史文化名城,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县域中心城市。
11.炎陵地区:
湖南南部重要的旅游城市、株洲市南部重要的边贸物资集散地,以旅游、水电、森林加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县域中心城市。
12.重点城镇:
主要承担专业化职能、跨市域的服务职能、跨县域的服务职能。
13.一般建制镇:
主要承担本镇域和邻近乡集镇的农副产品加工职能和商贸职能。
第十八条 实施区域城乡统筹的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
2005年区域城镇化水平约为45%,2010年约为50%,2020年为60—62%,考虑暂住流动人口因素,高限设定在70%左右。远景城镇化发展水平达到85%左右。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制定与城乡统筹相适应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并坚持贯彻如下原则:
把加快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和推进农村城镇化结合起来,推进工业化。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作为再次创业的突破口,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将人口流动与城乡建设相互结合,形成长期持续的经济增长点。将农村要素流动和农业发展有机结合,繁荣农村经济。以城乡经济一体化为导向,引导城市区域化和城市郊区化的进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形成有利于城乡统筹推进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环境,疏通和引导中心城市对区域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反哺渠道和机制。
第十九条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1.人口发展规模控制
表2 人口规模预测
单位:万人
┌─────────┬───────┬───────┬───────┐
│ │ 市域范围 │ 核心地区 │ 规划建成区 │
│ │ │ 范 围 │ 范 围 │
├─────────┼───────┼───────┼───────┤
│ 2003 │ 1249.66 │ 410 │ 324.76 │
├─────────┼───────┼───────┼───────┤
│ 占市域比例(%) │ 100 │ 32.8 │ 26.0 │
├─────────┼───────┼───────┼───────┤
│ 2010 │ 1310 │ 550—600 │ 460—530 │
├─────────┼───────┼───────┼───────┤
│ 占市域比例(%) │ 100 │ 42.0—46.0 │ 35.1—40.5 │
├─────────┼───────┼───────┼───────┤
│ 2020 │ 1365 │ 700—750 │ 610—630 │
├─────────┼───────┼───────┼───────┤
│ 占市域比例(%) │ 100 │ 51.3—55.0 │ 44.7—46.2 │
└─────────┴───────┴───────┴───────┘
2.用地发展规模控制
表3 用地规模预测
┌────────┬───────┬───────┬────────┐
│ │ 市域范围 │ 规划区范围 │ 规划建设用地 │
│ │(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范围(平方公里)│
├────────┼───────┼───────┼────────┤
│ 2003年 │ 28088.12 │ 4500 │ 298.21 │
├────────┼───────┼───────┼────────┤
│占市域比例(%)│ 100 │ 16 │ 1.1 │
├────────┼───────┼───────┼────────┤
│ 2010 │ 28088.12 │ 4500 │ 450—500 │
├────────┼───────┼───────┼────────┤
│占市域比例(%)│ 100 │ 16 │ 1.6左右 │
├────────┼───────┼───────┼────────┤
│ 2020 │ 28088.12 │ 4500 │ 600—620 │
├────────┼───────┼───────┼────────┤
│占市域比例(%)│ 100 │ 16 │ 2.1左右 │
└────────┴───────┴───────┴────────┘
注:本文中市域范围面积取值简化为28000km2,表格中28088.12km2为统计部数字。
第二十条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空间结构框架
本规划确定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空间结构框架为:“以周边良好的生态环境为背景,以长株潭北、西南、东南三个功能区为主次核心,三市结合部金三角地区为绿心,突出长沙城区(即长株潭北核)作为核中核的地位,城市中心组团、片区组团和小城镇构成发育相对完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发达,各类空间协调发展,生态循环良好的网络型的城市化地域,概括为‘一主两副环绿心’的空间结构”。“一主两副环绿心”的空间结构,包括了三个主中心组团、四个次中心组团以及十五个片区组团和29个小城镇组团。
第二十一条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北核功能区的范围和控制、引导要求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北核功能区,即长沙城市功能区,是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主核,主要包括长株潭主中心长沙河东中心城区、长株潭次中心长沙河西新城(已含雷锋镇)、长株潭次中心长沙星马新城、高塘岭组团(已含望城县城高塘岭镇)、星城组团(已含星城镇)、含埔组团、坪塘组团、丁字组团(已含丁字镇)、捞霞组团以及周围空间紧密联系、功能互补的四个乡镇,即朗梨镇、黄兴镇、乌山镇、黄金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