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洋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重点抓陆源污染控制、近岸养殖污染控制以及近海和远海污染防控。加快经批准立项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并充分发挥已建成项目处理能力,提高沿海城镇的污水和垃圾处理率。整治沿海城镇的小型排污沟,新建和完善沿海城镇污水管网,严查私建排污管道现象,提高污水管网纳污能力。加强泻湖港湾的污水排放和垃圾倾废管理,确保港湾水质。继续巩固工业排海废水全部达标,工业固体废弃物零排放的成绩。以征收垃圾和污水处理费、中水利用、垃圾资源化和商品化、附带项目开发、政府政策扶持等为突破口,加速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市场化步伐。
通过改进养殖技术和加强污染监控,防止海水养殖污染。继续加强对高位池养虾环境影响的监控和研究。规范旅游项目开发和运作,严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新的海洋开发项目对海洋造成污染。
严格海洋倾废区的管理,杜绝非法倾废。主要依托国家力量监控和防治海洋溢油污染。在西沙和南沙开发过程中严格执行保护优先的原则。
(三)海洋灾害防治
配合国家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结合海南海洋灾害防治的实际,建立面向公众、信息畅通的海洋环境及灾害观测网络和预报、预警机制;组建多部门联合的灾前预报、灾情评估和灾后救助的防灾减灾应急系统;通过完善沿海防护林、加强长期海洋预报、调整产业布局等手段,最大限度降低风暴潮灾害损失;在养殖密度大的海区,加强赤潮的预防和监控,减少损失;杜绝养殖业和滨海采矿业等开发活动对海岸的破坏;采用生物固岸和工程固岸相结合的方法,整治海岸侵蚀,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引起的海岸侵蚀。
六、政策措施
(一)改善海洋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
为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要求,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海洋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宣传工作,强化民众海洋意识,使海洋经济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建立限期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对历史遗留重大项目进行清理,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建立行为规范、程序简便的审批制度。建立海洋经济信息网络,坚持长期不断地收集海洋科技发展、海洋新产品、市场发展预测等方面的信息,加强预测和信息服务。
——重视招商引资。通过举办招商会议、走出去介绍等方式,加强海洋产业的招商引资推介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建立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制定优惠政策。组织力量研究制定适合海南特点的税收政策、土地使用政策及产业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下,鼓励各种投资者开发西沙、中沙、南沙海域资源;积极发展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企业的建设规划批准后,只须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培育市场体系。加强中介服务,培育多层次的海洋经济市场,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包括发展海洋经济的资本市场、贸易市场、海域使用市场、海洋科技市场、人才市场等,为国内外企业进入海南海洋经济领域创造良好的环境。
——建设海洋公益服务系统。建设海洋环境及灾害监测体系和预报、预警系统,增强海洋地震和海啸预报预警的能力;建设海洋、气象、公安边防、环保、海事、民政、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全面协调灾害预报、灾情评估和灾后救助等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顺应经济区域化趋势融入地缘经济体系
经济发展全球化和区域化是世界的大趋势。任何国家和地区,如果不能真正融入邻近的经济区,都有可能被边缘化,难于持续快速发展。海南省临近华南经济圈,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理中心,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和中国—东南亚自由贸易区,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海南经济发展。
研究构建新的政策体系,争取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过程中,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步伐。
(三)利用入世“后过渡期”加快招商引资步伐
从2005年开始,我国将进入入世的“后过渡期”。这个时期我国的市场将全部放开,合资、独资企业要进入农业、运输业、仓储业、酒店业、金融业等多种行业,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是运输、仓储、金融等行业面临外资企业的冲击;另一方面是可能吸引更多外国投资,发展外资独资、合资海洋运输、仓储、金融、水产品交易等行业。应对这种挑战和机遇,重点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海南省进一步开放和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政策”,解决入世“后过渡期”外资进入海洋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临海工业、水产品深加工、海洋旅游业的发展。
(四)发挥大城市集聚效应发展海洋新兴产业
加大海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化水平,形成海南经济社会的核心增长极,辐射和带动周边及全省中小城市的发展。以海口为中心,通过进一步引进资金、资源、技术、管理经验,积极开发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市场,逐步实现产品、产业、运行规则的区域化和国际化,改善投资环境,利用海口大城市集聚效应发展海洋新兴产业。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制定发展规划。制定新的城市发展规划,形成以海口为大型中心城市的城镇化体系。借鉴国外和国内其他地区的经验,在一定时期内全省集中力量建设海口中心城区。
——确定发展方针。制定新的城市发展方针,逐步放开一切限制大城市发展的政策,特别是户籍限制政策。
——调整发展战略。调整海口市经济发展战略,把海洋经济作为海口市主要经济领域,重点发展港口服务、海洋运输、仓储服务业,热带海洋旅游业,医药(包括海洋医药)业,水产品加工和流通业,金融服务和信息产业等。
——加快沿海中心城镇建设。利用乡镇的土地资源,将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所在乡镇纳入中心城镇建设,使渔港建设和渔村城镇发展互相结合、互相依托、互相促进,充分发挥渔港的功能优势。
(五)加强中介服务促进海洋渔业现代化
海洋渔业要向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应解决生产企业分散、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等问题,实现生产规模化、生产技术现代化、生产过程标准化。
——建立“海南渔业商会”(或协会)。通过商会的中介作用,谋求企业会员共同发展。组织会员企业之间互通有无,相互承接采购、加工、储藏等业务;以股份制形式发展远洋捕捞、水产品深加工企业,会员企业入股、按股分红;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对外集体采购、销售活动,减少分散活动的成本。
——发展“订单渔业”。以现代化的水产品加工业为牵引,由渔业商会等中介组织,按照现代化加工企业的要求,组织分散生产单位按订单(build to order)进行标准化生产,保证生产出成品规格、鲜活程度、药物残留等符合精深加工要求的水产品,形成具有海南特色和竞争力的加工产品。
——发展大型水产交易市场。整合现有交易市场,在海口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的“海南热带农渔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形成立足海南、面向全国的展示平台、采购交易平台、物流配送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检验认证平台,成为宣传推介海南农渔产品的窗口。同时,重视发展“电子商店”,实现供应商与消费者的无纸化联系,使有条件的生产商实现及时生产(just in time)和订单生产。
(六)完善海洋科技开发和推广体系
完善海洋科技开发和推广体系是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建立创新型海洋科技体系,提高海洋科技对发展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近期内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深化海洋科研机构改革。加快涉海科研机构改革步伐,整合现有的海洋科技力量,组建省海洋科学研究院。
——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改革科技投资机制,多渠道增加海洋科技投入,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海洋经济中的比重。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对海洋科技的投入;设立海洋科学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拨款一定数额用于支持重点海洋高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几经认定从事海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与推广的科研单位,其项目优先列入各有关部门计划,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完善海洋技术开发、推广和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省级海洋水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海洋科技攻关,集中力量研究开发对海洋经济发展具有关键性影响的重大技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机制,建立健全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近期结合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病害防治能力建设,在海口建设省渔业检测中心,重点沿海市县和中部市县设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逐步形成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