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意见
(淮府[2005]96号 2005年10月17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笫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控制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皖政明电[2005]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习贯彻《特别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特别规定》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特别规定》是国务院针对当前煤矿生产和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特别规定》自始至终贯穿“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了“依法治安”、从严执法和责权一致的原则,为整治煤矿事故隐患,监督实施煤矿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和法律武器,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体现了国务院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扭转煤矿安全状况、坚决保护广大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的坚强决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贯彻实施《特别规定》,有利于各级政府依法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有利于依法规范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于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特别规定》上来,扎扎实实地抓好《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大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抓好《特别规定》的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特别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和相关政策。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计划,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在市内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采取刊登《特别规定》相关知识,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学习贯彻《特别规定》的先进经验,播发安全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特别规定》,推动群众性学习热潮,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