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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6.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充分利用淮南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加快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措施,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17.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支持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资体制。对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财政、税务和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的专项资金。县区政府也要根据实际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18.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预警机制。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要就近与有关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要加强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搞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19.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把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关键性安全技术难题,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组织科研攻关。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提高科技工作水平。
  五、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0.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或者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主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区)、乡(镇)政府要建立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打击取缔的责任体系。发现县(区)有2处、乡(镇)有1处非法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生产场所,将对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21.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规定,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行政监管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明确监管职责。工会、共青团组织以及各类中介机构、社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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