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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5]76号)


各产煤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工商局、公安厅、监察厅、环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制订的《关于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八日

关于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要求,现结合我省煤矿实际,特制定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以下简称“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5]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前期开展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矿业秩序、生产秩序和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省长为组长的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工商局、公安厅、监察厅、环保局、电力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产煤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加强对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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