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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基本思路:以服务各类中小企业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为目的,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服务市场形成,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各类服务。
  (二)目标任务:从2005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务、非营利性机构公益性服务和中介机构商业化服务为一体的满足中小企业基本需求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配置服务资源,大力开发服务产品,着力创建服务品牌,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形成规范的服务市场和完善的服务供应机制。
  分阶段目标是:2005年,通过各级政府协调,对政府部门所属的社会服务资源进行整合、改组和扶持,初步建成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载体;省辖市和50%的县(市、区)建立起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平台和融资担保机构,形成政府公共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制。
  2006年,对公益性服务机构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以技术支持、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法律维权等内容的服务全面展开;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进行规范,初步形成对中介机构的引导、带动机制。
  2007年,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骨干、以中介服务机构为依托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各项服务覆盖全省;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评价实现资源共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全面规范,服务质量得以提高,服务的市场化初步建立。
  (三)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分步推进。立足本地优势,突出重点,整体规划,打破部门、行业、地域界限,实现合理社会分工、资源充分利用,促进各类服务机构联动服务和规模化发展。从建立信息网络和解决融资难入手,先易后难,急用先建,分期分步推进,逐步完善。
  2.分类指导,规范服务。对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准确定位,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服务。保证体系各部分能够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3.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发〔2005〕3号文件规定,各级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重点扶持;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公益性和商业性服务有机结合。政府财政全额供给的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无偿服务,其他服务机构按照企业自愿、规范行为、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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