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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5]7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OO五年八月二日)

  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安排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目前,由于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少,服务范围窄、水平低,服务市场不规范,造成中小企业创业难、融资难、获取信息和技术支持难,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因此,抓紧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是促进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当务之急。各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务必提高对建立健全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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