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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组织推广示范。以资源节约共性和关键技术为重点,选择具有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实施节电、节油、节煤、节水、综合利用等重大节约示范工程,推进先进适用资源节约技术产业化。
  四、保障措施
  (一)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
  各市、各部门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优先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中公布的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产品。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
  (二)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节约
  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实行差别电价。对水资源费要加大征收力度,扩大征收范围,逐步提高征收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合理确定中水回用价格。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三)开展资源节约检查和监督
  1加强监督和检查。根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和7月1日起施行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对违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针对市场上节能标识混乱的情况,开展节能灯具、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电器等消费品的节能认证和节能效率的检查工作,并将结果通过媒体公布,引导居民消费。加强地方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工作。
  2加大监督管理。对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
  3加强统计。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每年发布年用水100万立方米以上、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年排放固体废弃物1万吨以上企业的能耗、水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率,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四)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地方法规
  尽快开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安徽省节水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墙体材料革新等地方法规建设前期调研工作。
  (五)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
  以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农村和中小学为重点,在全省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机构、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绿色学校活动,促进形成人人为节约做贡献的良好风尚。
  (六)政府机构带头节约
  各级政府部门要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摄氏26度,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办公室无人时的长明灯、白昼灯。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降低油耗。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努力节约办公用品开支,降低费用支出。
  (七)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民资源节约意识
  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资源节约的法规、政策和重要意义,宣传本地区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宣传资源节约的新技术、新产品,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的行为和现象,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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