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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节约型
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5]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八日

安徽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我省“十一五”主要是近两年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围绕省委省政府“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总体要求,大力开展以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的资源节约工作,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今明两年及“十一五”的资源节约活动,使全省上下资源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得到较好实施,资源节约率和合理利用率明显提高。在2003年的基础上,2006年我省万元GDP能耗下降10%以上,万元GDP取水量下降10%,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5%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土地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2万户。“十一五”末,上述指标争取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规划指导和宏观管理
  1加强规划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时,要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重要指导原则,明确建设目标、重点和措施。近期要组织编制《安徽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安徽省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安徽省可再生能源规划》、《安徽省风电场工程规划》、《安徽省水资源规划》、《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组织实施《安徽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规划》。各市应结合实际,编制相应规划。
  2加强宏观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的原则;限制高消耗项目的建设;限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
  3启动9大节约工程。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启动并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农业节水、污水治理和再生利用、绿色照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9项工程,积极支持并推动节约型项目的建设。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抓好重点工业行业、企业节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化和化工、建材、酿造、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马钢、铜陵有色、安庆石化、海螺、各大煤矿、各大电厂等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企业(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要制定“十一五”节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十一五”节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由企业组织编制并报各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执行,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高耗能重点企业,每年组织一次节能检查和监测,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浪费能源的做法和行为,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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