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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宁波研发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加快构建完善多元化的科技创业孵化平台。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宁波市科技创业中心、浙大科技园宁波分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建设,努力建成符合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的专业孵化器和特色孵化器,成为研发园区人才集聚、成果转化、产业培育等重要的配套和支撑,成为构建产业链、进行产业分工合作、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把孵化机构建设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科技型企业家培养的“摇篮”。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其孵化规模由市科技园区给予相应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孵化器建设及对在孵企业的扶持。继续支持办好一年一度的“中国宁波科技创业计划大赛”,进一步打响“创业在宁波”的品牌。
  四、积极营造宁波研发园区建设良好环境
  (一)加强研发园区建设工作领导。
  为切实加强研发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加快研发园区开发建设进程,市政府将定期听取研发园区开发建设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市政府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建设,主要用于各类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等机构引进补贴和人才公寓建设补贴。市科技、财政、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经委等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帮助解决研发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研发园区建设。市科技园区要积极会同市科技管理等部门共同研究在研发园区内设立联办的服务机构,为各类入驻单位提供方便、简洁、一站式的服务,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创新研发园区开发管理模式,统筹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创建阶段的建设开发、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以及建成后的管理和运行。
  (二)制订完善研发园区建设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
  市科技园区要认真会同市科技、经委等部门,深入研究并制订出台加快各类研发机构集聚的扶持政策和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标准和认定、考核程序。同时,积极为入驻研发机构提供课题申报立项、科研机构认定、项目评估验收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分类指导和服务,优先支持申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各类科研课题和项目经费,优先支持申报专利,优先推荐各类科技评奖,优先提供各类科研的政策政务服务,从而全面激发各类研发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活力。积极研究创新性的管理体制,制订完善入驻机构考核和后续管理工作细则,重点要研究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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