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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宁波研发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是积极引进各类社会力量出资建立的研究机构。重点结合我市“5+10”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引进一批机制体制灵活、成果产出快、适应市场能力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各类研究机构,包括部分已完成改制的原国有或集体性质的研究院所。研究院所经评估后,以优惠价格提供科研用房并在前3年按新投入设备的投资额给予不高于15%补贴,最高额度可达100万元。
  三是引进国际跨国(集团)公司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引进或共建对我市产业具有影响力、带动作用明显的国际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或具有世界著名高校背景的研发中心,支持我市企业与跨国(集团)公司等合作在研发园区创办研发中心或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经评估后,以优惠价格提供科研用房并在前3年按新投入设备的投资额给予15%补贴,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对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有关政策另行商定。
  (二)加快建设资源共享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搭建比较完善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数字图书馆等信息网络资源共享平台,为科研人员及时提供国内外最新、全面的前沿研发资料。整合和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及专业化服务协作网。对新建的公共技术平台和专业技术平台(不包括购地自建的大型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由市科技园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重点集聚市属各行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分析测试等专业机构和我市高校中为产业服务的重点实验室,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设备共用、产品检测、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服务,其中重点实验室的有关政策另行商定。集聚一批设计、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专业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前3年按新投入设备的投资额给予10%的补贴,最高额度可达50万元。
  (三)加快集聚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重点鼓励发展一批以专业知识、专门技能为基础,与各类创新主体和要素市场建立紧密联系,提供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科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专利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科技招投标、技术转移和产权交易、人才交流、风险投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机构,以及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各类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这些机构自成立起3年内,根据其营业规模、服务对象和纳税状况,由市科技园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用于机构自身建设和发展。同时,鼓励加强与国内外技术中介机构的联系和合作,为广大企业有效降低创新风险、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高效、便捷的各类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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