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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宁波研发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建设目标
  到2008年,初步建成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为主体、政产学研相结合、集专业化科技服务和多元化科技创业孵化于一体、拥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具有相当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实现“百千万”奋斗目标,即力争集聚经认定的各类高水平研发机构100家、各类创新服务机构和创业企业1000家、各类科技人才10000名、毕业创业企业100家、各类专利和科技成果总数在2005年基础上翻两番,使之成为浙东地区和环杭州湾产业带最重要的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和输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高素质人才集聚基地。
  (三)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吸引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研发园区建设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政府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导入多样化的开发和管理模式,加快制订总体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完善配套设施,为研发机构集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是机构引进和人才引进相结合原则。在积极引进和集聚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为主体的各类研发机构及各类服务机构、孵化机构的同时,重点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紧缺的各类高级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进一步发挥人才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提高创新能力与服务全市主导产业相结合原则。围绕我市临港型工业、服务业和十大重点优势产业(以下简称“5+10”产业)的发展需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的研发中心落户研发园区,充分发挥辐射带头作用,构建上下游分工合作、相互衔接的产业链研发创新体系,促进适用型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集成研发与联合攻关,不断提高我市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
  四是重点突破与统筹规划相结合原则。集中力量把研发园区示范区作为整个研发园区开发建设的突破口,使之尽快成为我市最具辐射力的研发高地。同时,结合市科技园区发展现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按照把整个市科技园区建设成为研发型园区的构想进行统筹布局,构建点块面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新格局。
  三、建设宁波研发园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集聚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为主体的各类研发机构。
  一是加快集聚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鼓励全市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研所、研究院)和大企业、大集团工程(技术)中心落户研发园区,优先提供土地。鼓励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落户研发园区,以优惠价格提供楼宇。其中,对本行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成果与效益显著、研发队伍结构合理、管理机制创新的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允许增挂宁波市科研所、研究院的牌子。鼓励广大科技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落户研发园区,对经评估后同意入驻的科技型企业新设立的工程(技术)中心,直接授予宁波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牌子。对各类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研所、研究院)围绕产业集聚和市场需求,在研发园区进行科技资源整合、情报信息支持、核心技术开发和技术商品化等相关科技活动,前3年按新投入设备的投资额给予10%补贴,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鼓励各类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研所、研究院)经组织完善后扩展成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为本地区同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对经认定的各类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其依托企业,根据其研发水平和经营规模,由市科技园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入驻研发园区的宁波市外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院),经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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