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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按本市初中课程方案设置。

  (二)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科目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学科考试。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学科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英语)学科卷面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卷面分值为90分;化学卷面分值为60分。5门学科总分值为600分。

  各学科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仍按《关于200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5〕22号)执行。

  考试日期定于2006年6月17日(周六)和6月18日(周日)进行。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计。考试日期定于2006年5月20日(周六)进行。

  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报考区县重点中学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准入标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但应达到“及格”及以上)。

  (三)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测试和成绩评定,按市教委《关于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另行发文)组织实施。测试评定时间应于2006年5月底前完成。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推优生”和“零志愿”考生,其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其他考生和报考各区县重点中学的考生,其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准入标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但应达到“及格”及以上。身体残疾和体育免修者除外)。

  (四)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其他学科考试,分别按初中就读学校学科考试成绩记载;各学科技能等级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时间应于2006年5月底前完成。

  (五)2006年在部分区县进行初中毕业生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试试验。具体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四、评价改革

  建立和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评价结果,既是初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方予以毕业。

  (一)建立和完善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

  本市各初中学校应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负责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组织开展校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评价工作培训和指导,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综合素质评价要做到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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