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
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教委基[2005]88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关于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精神,现就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要点

  (一)指导思想

  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本市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本市中小学课程改革;有利于构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本市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改革要点

  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重点是健全和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1、规范和完善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评价等制度建设,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2、健全和完善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客观真实地评价和反映初中毕业生在校的学业成绩、品德行为、个性特长和综合实践能力等表现。

  3、加强对本市初中毕业生的生源预测和对区县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审核、平衡、协调和指导,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4、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学校各自职责,健全和完善市、区(县)两级管理的“中招”工作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

  5、健全和完善本市“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总数约为12万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大体相当。

  (一)计划编制

  本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