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实现我市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平安宁波”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还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市境外进入本市的食品数量和品种的增加,食品安全的监控任务更加繁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目标。近期目标:至2007年,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监管体制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息体系和信用体系基本建成,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工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