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2.2.6 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地区,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日常监测资料,按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安排,确定监测范围,必要时适当扩大监测地区范围和采集标本的数量。
  2.3 疫情确认
  2.3.1 人间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承担,结果由国家实验室复核。
  2.3.2 首例人间禽流感病例必须经卫生部组织的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确认,其它人间禽流感病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3.人间禽流感疫情的综合防治措施
  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3.1 医疗救治
  3.1.1 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一所医院做好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准备工作。各县要成立医疗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携带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3.1.2 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每日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3.1.3 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3.2 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3.2.1 发现人间禽流感疫情,疫情发生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队员的个人防护。
  3.2.2 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实行医学观察10天,必要时予以隔离。
  3.2.3 及时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
  3.2.4 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3.2.5 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对疫区实施管制。
  3.3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人间禽流感疫情发生地区要迅速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
  3.4 开展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卫生行政部门与爱卫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开展消毒、灭蝇工作。
  3.5 疫情的解除
  经紧急疫情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对疫情控制效果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