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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卫发[2005]153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自1997年以来世界范围内已发生多起禽流感病毒感染人,并导致死亡的事件,2005年禽流感疫情迅速蔓延,我国西藏、青海、内蒙、安徽、湖南、湖北和辽宁等省份也相继发生禽间疫情,预示禽流感病毒对人类已具有很大的潜在威胁。为做好我省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贵州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贵州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禽流感)是由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禽类,也可发生在哺乳动物,甚至人。具有高致病性的H5N1等禽流感病毒,一旦发生变异而具有人与人的传播能力,会导致人间禽流感流行。1997年以来世界范围内已发生多起禽流感病毒感染人并导致死亡的事件,2005年禽流感疫情迅速蔓延,我国西藏、青海、内蒙、安徽、湖南、湖北和辽宁等省份也相继发生禽间疫情。
  为做好人间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群体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贵州省卫生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1.组织机构与职责
  1.1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农业、检验检疫、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宣传、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各项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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