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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鼓励境内外企业在厦门设立地区总部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
鼓励境内外企业在厦门设立地区总部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05]2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境内外企业在厦门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04〕239号)停止执行,新的政策另行制定。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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