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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和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初级知识培训
  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应参加会计电算化知识初级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通过珠算(五级)考试:
  (1)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下同)自毕业之日起超过2年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不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
  (3)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故自行失效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
  2、属下列情况的,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前,应参加会计电算化知识初级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1961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凭会计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珠算(五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中级知识培训
  196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参加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才能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地级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于2006年前实施)。
  第六条 会计电算化培训单位,须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各市财政部门(省属培训单位由省财政厅)审核认可并发给《会计电算化知识初级培训许可证》、《会计电算化知识中级培训许可证》。
  第七条 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办学单位,有良好的培训信誉;
  2、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和必备的教学设施,至少有30台以上符合培训使用的计算机,保证学员一人一机上机操作;
  3、每期培训应有2名以上(含2名)计算机或会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任职资格、且有2年以上教学经验的老师任课;
  4、教学管理机构健全,有3名以上的专职教务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中级知识培训单位还必须为学员提供进行局域网操作和Internet网络演示的环境。
  第八条 会计电算化培训的教学要求。
  1、全省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组织编写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和《会计电算化中级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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